招聘


工作职责

在特定场所开展安全保障工作。工作期间实行半军事化封闭式管理,采取24小时三班倒轮班制度,每天工作8小时,每月至少轮休4天。

任职资格

(一)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: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,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,拥护国家政策方针,遵守法律法规;
2.思想品质良好,组织纪律性强,能吃苦耐劳,服从管理,听从指挥,适应倒班工作,服从工作地点的分配,具有良好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;
3.18至40周岁;
4.高中(全日制中专)及以上学历,专业不限,往届生需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,2024届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需于2024年7月31日前顺利取得毕业证书方可入职;
5.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:身体健康,能够通过专项体检,左、右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.6,无重听、无色盲、无纹身、无染发、无O型腿,无重大疾病、传染病及精神病史,男性身高165cm及以上、女性身高155cm及以上。
(二)优先招聘条件的人员
烈士遗属、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遗属、退役军人、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、获得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或者英雄模范、有看护工作经验者,以及公安、司法、体育相关专业毕业生或其他条件特别优秀者年龄放宽到45周岁。
(三)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得报考:
1.本人或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、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;
2.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;
3.涉嫌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;
4.有打架斗殴、寻衅滋事、酗酒、盗窃、赌博、吸毒等不良行为的;
5.被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;
6.其他不适宜从事看护工作的;
7.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。